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协调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下属企业是指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盐城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盐城师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积极引导其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企业的管理重点
1.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
3.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
4.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5.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
6.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企业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六条下列事项,需由公司决定,通过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决定企业发展战略;
2.审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
3.审批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
4.审批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5.审批企业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6.审批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
7.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
8.企业重大合同;
9.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重大事项管理
管委会负责实施对企业的重大事项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指导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
(二) 对下列管理事项,企业进行决策前需报公司董事会,管委会审议后报经公司批准后下达至企业执行:
1.章程制定与修改;
2.增减资、分立合并、重组、改制;
3.发展战略及规划调整;
4.利润分配方案;
5.产权转让;
6.对外投资决策修改。
第八条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事项,则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