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科技副总”认定暂行办法》(盐科产〔2018〕5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所在高校院所所属学科应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2、 申报市“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
(3)能为受聘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付受聘科技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3000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科技副总”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附件2);
3、申报企业、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高校院所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者项目合同章)(附件3);
4、申报科技人才基本情况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专利证书和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承担科技项目证书、已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5、所在高校院所所属学科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或支付报酬证明材料,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措施
对认定的市“科技副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尚未完成省、市“科技副总”检查考核的人才、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同一家企业只能与一位人才合作申报,每位人才只能与一家企业合作申报。
2、各申报企业与人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按实填报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两份,一正一副,正本申报表、任职计划书、合作协议书应为原件)、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联系人:徐绿杨,电话:68083610。
附件:1、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表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供参考)
3、“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供参考)
4、2023年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汇总表
附件.docx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