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策
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数: 10

为加快培育和引进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和市直企事业单位;省属驻盐高校(含高职院校)、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相应高技能人才奖项荣誉的个人;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

2.奖励标准

(1)对企事业单位申报入选(或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入选者或引进人才50万元奖励。

(2)对企事业单位申报入选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省级企业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

(3)对企事业单位申报获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资助标准给予1:0.5匹配。

(4)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的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按照省奖励标准给予1:1匹配。

3.申报时间。每年10月,由市人社局牵头发布申报通知,每年申报一次。

4.申报材料。由个人和单位对照条件申报,提供个人和单位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入选中华技能大奖通知或证明材料(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在本地参保证明)。

(2)入选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省级企业首席技师通知或证明材料。

(3)入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通知或证明材料。

(4)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奖励文件或证明材料。

市直单位和省属驻盐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汇总后,集中报市人社局。

5.材料审核。市人社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6.资金拨付。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7.相关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8.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

9.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