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大学科技园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1 点击数: 1201

关于大学科技园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园区企业: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校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常见问题处置工作指引》《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春学期开学工作指导方案》《盐城师范学院开学公告》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413日起本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

 企业符合健康要求的员工于413日恢复正常上班。

 二、具体要求

1.各园区企业认真排查员工情况,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复工员工情况排查表》,凡未填写此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未填写的企业人员不得在所在企业上班。各企业413日将纸质稿盖章后报送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备案(412日上午前将排查表电子表发送给王月群老师),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报送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不符合国家、省、市复工条件规定的企业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园区。盐城市以外的员工返盐按地方政府及所在街道、社区疫情防控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须居家自我隔离观察14天,期间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方可出入园区。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来盐的员工复工须征得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园区企业员工须凭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发放的证件出入园区。

2.园区企业员工实行体温正常检测日报制度,每天上午8:00前完成个人体温自检,填报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江苏政务服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进入),在家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所在企业和园区领导汇报,并及时就诊。

3.科技园每天安排专人对企业进园区上班的员工进行晨午复检,并将检测情况汇总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园区企业人员体温检测情况进行随机抽检。若自身或密切接触的同事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第一发现人须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立即报告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可疑人员送诊、校内密切接触者排查、疫情应急预案启动等相应决定。

4.各企业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复工核查和上岗管理,落实体温正常检测日报制度。园区企业每日填报发送《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员工情况统计表》,及时提交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行程动态及与近期入境外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由企业于每日14:00前汇总至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备案,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报送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20411